污水處理應通過強化運維成本管控,破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資金困境。 第一,注重統籌管理,充分發揮共商共治協調作用,合理安排任務時序。一是建議縣級人民政府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加強規劃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共商共治,合理安排包括生活污水治理在內的美麗鄉村建設各項工作任務,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與人居環境整治、村莊規劃、農村水系綜合整治、農村光伏發電產業等互相銜接、統籌推進。二是建議各部門共同制定“一村一策”,相關部門加強溝通協作,共同協商確定農村生活污水優先治理村莊名單,安排好工期時序,提高建、管兩端統籌性,避免重復施工等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第二,加強監督指導,指導各地合理確定治理模式,提高污水治理的專業化水平。一是建議國家或地方層面盡快明確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的定義、判定標準與監管要求,創建試點示范,引導地方將農村污水治理與農業綠色發展有機結合起來。尤其是對于缺水、少水地區,鼓勵就地就近開展污水資源化利用,杜絕一味建管網、上設施。二是建議各地在深入調研、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審慎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同時,盡快完善污水處理設施改造及退出機制,對于不能正常運行、工藝選取不合理的設施改造一批、退出一批,及時更正不合適的治理模式或工藝。三是細化建設標準要求,指導地方嚴選施工單位,對施工資質、工程監理資質、項目規范管理、施工安全衛生以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構筑物、管道、設備材料和施工標準等嚴格把控,做好污水處理的前端工程,為后端設施長期、穩定、有效運行提供保障。 第三,強化管理支撐,引導地方積極主動作為,多措并舉提升科學運維水平。一是指導各地尤其是縣級部門科學合理選取運維模式,培育良好的社會化服務市場環境。對于規模較大、工藝相對復雜且對運維管理水平具有一定要求的設施,鼓勵以縣為單位,優先選擇專業化運維機構,探索城鎮與農村結合、大規模與小規模結合的“肥瘦搭配”運維模式,將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管護資源逐步向農村延伸。非生態環境敏感區內規模較小、分布零散、工藝簡單的設施,可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負責運維管理,但應加強對運維人員的培訓指導。二是建議各地污水主管部門主動作為,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更加細化、有效的設施用電政策,推動有利政策盡快落地落實。同時,充分借助鄉村振興和新能源發展的契機,鼓勵運維企業或村集體將光伏發電作為替代設施用電的重要抓手,以此緩解電費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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