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污染物是指已經排放或可能排放到環境的,具有生物毒性、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污染物,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生產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來源。我國在產在用的化學物質有數萬種,每年還新增上千種新化學物質,這些化學物質在生產、加工使用、消費、廢棄處置的過程中都可能進入環境介質中,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新污染物治理是我國現階段生態環境保護新的重點任務,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開展新污染物治理”。2022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從完善法規制度、調查監測、源頭管控、過程控制、末端治理、技術能力建設等方面提出18條行動舉措,為新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了明確且詳細的行動指南。在此基礎上,各地結合實際情況,紛紛制定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近日,為加強新污染物治理,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了《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提出了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 《工作方案》明確,到2025年,基本掌握全省重點地區、重點行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生產使用狀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狀況、環境與健康風險狀況,落實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措施,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得到有效管控,新污染物治理政策、標準、技術和監管體系基本健全。 《工作方案》提出五方面重點任務,一是開展調查評估,掌握新污染物底數和風險。開展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生產使用基本信息調查和重點化學物質環境排放和風險狀況詳細調查。2023年底前,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詳查。2024年底前,制定省重點污染物清單和重點源清單,并按年度動態更新。 二是嚴格源頭管控,防范新污染物產生。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嚴格落實新污染物淘汰限用和含量控制措施,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 三是強化過程控制,減少新污染物排放。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制造,“十四五”期間,重點企業(機構)至少開展一輪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規范抗生素類藥品和農藥使用管理,加強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嚴格落實農藥登記管理,穩步推進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 四是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加強新污染物多領域協同治理,推進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建設,扎實推進廢棄含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泡沫滅火劑無害化處置試點建設。 五是加強能力建設,夯實新污染物智治基礎。探索構建新污染物治理數字化應用。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在重點地區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質量監測試點。建立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技術和標準體系。加大科技支撐力度,成立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加強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攻關與推廣。 此外,《工作方案》還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管執法、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加強宣傳引導4項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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