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水系統溢流是指合流排水管、分流排水管中的雨污水未經有效處理排放的狀況,是合流排水管溢流、分流排水管溢流的總稱。不含雨水管正常的降雨排水、經過有效處理的雨污水、規范的施工降水等借助雨水管排放的情況。
近日,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城市排水系統溢流污染控制技術規程》,并已于12月11日起施行。 文件規定了武漢市城市排水系統溢流污染控制工程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規定、系統設計與措施、管涵工程、溢流調蓄工程、處理工程、運行管理。適用于武漢市城市建成區排水系統溢流污染控制工程的規劃、設計、建設和運行。 文件首先對排水系統溢流、合流排水管溢流、分流排水管溢流、溢流排放口、入滲水、入流水、截流式合流制、設計截流倍數、溢流調蓄設施、截流前調蓄設施等專業術語和定義進行了界定。 文件指出,城市排水系統溢流污染控制工程應遵循安全可靠、環境保護、城水和諧的原則,應堅持資源節約、循環利用、節能減排等原則,宜采用節能型工藝、設備、器具和產品。 宜強化信息化、智慧化建設,建立區域或流域指揮調度平臺,協調和引導雨水設施、污水收集設施、污水處理設施、再生水回用設施等城市排水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提高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利用水平,實現城市排水系統溢流污染的有效控制等。文件中還對溢流污染控制的年溢流次數要求進行了規定。 此外,在管涵工程方面,文件對分流制改造工程、合流制截流工程、清污分流工程等方面做出了詳細說明。要求排水管涵應定期排查,并結合排查資料進行管涵狀況評估,合理制定修復與改造方案。規劃為分流制排水系統的區域,不能滿足規定的溢流污染控制目標的,既有合流制區域應實施合流制改分流制,既有分流制區域應實施分流制優化改造。 規劃為合流制排水系統的區域,不能滿足規定的溢流污染控制目標的,應實施截流和調蓄的優化改造。排水管涵應實施清污分流以控制入流水和入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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