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項危化品國標制修訂 
近年來,我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呈現穩定好轉的發展態勢。但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仍時有發生。有數據統計,2015年以來危化品領域發生10多起重特大事故,安全生產形勢不容樂觀。
究其原因,危化品事故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礎薄弱、企業安全生產水平不高、企業安全管理不夠完善、爆炸品運輸過程不規范等安全問題息息相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事故防控能力,從生產運輸到儲存,實現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系統化和法制化,開展危險貨物運輸爆炸品認可、分項程序及配裝要求等工作,是減少危化品事故發生的重要保障。 近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通用規范》、《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預警技術規范》以及《危險品 爆炸品的認可和分項程序及配裝要求》三項國家標準計劃分別由應急管理部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提出制修訂要求,公示截止日期為2022年12月17日。 國家標準計劃《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通用規范》 范圍: 規定了危險化學品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原則、過程和要求。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帶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化工企業。 主要技術內容: 1.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采用計劃(P)、實施(D)、檢查(C)、改進(A)動態循環、持續改進的管理模式,創建過程包括診斷、策劃、培訓、實施、自評、改進與提高等6個階段。 2.以危險化學品過程安全管理理念為基礎,包括機構和職責、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安全生產信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培訓教育、重大危險源、生產設施、工藝安全、變更管理、作業安全、承包商、化學品安全、應急管理、事故事件、持續改進等15個A級要素65個B級要素。 國家標準計劃《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預警技術規范》 本文件規定了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預警系統的監控項目、組成、功能設計、建設、驗收、管理和評估等技術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新建儲罐區、倉庫及生產設施安全監控預警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的設計、建設、調試、試驗、試運行、驗收、管理與評估,擴建或改建系統可參照本文件執行。 非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預警系統調試、試驗、驗收、管理和評估可執行本文件的規定,設計和建設除執行相關國家、行業標準規定外可參照本文件。 本項目計劃修訂的標準主要技術內容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總則,一般要求,應用環境和供電電源要求,監控項目,系統設計要求,功能設計,軟件設計與開發,技術指標與性能要求等方面的要求;安全監測儀器設置要求;安全監控裝備的設置要求;氣體監測報警器和泄漏控制裝備、氣象監測及防雷防靜電裝備、火災監控裝置、電視監控裝備、手動報警按鈕、重要機泵狀態監控裝置、周界入侵報警、聯鎖控制裝備設置等要求;門禁管理、通訊與廣播、其他設置、安全監控供電與傳輸電纜敷設等相關設置要求;系統集成與人機界面、安全監控裝備管理、安全監控系統的調試、試驗與試運行、驗收與評估等方面的要求。 國家標準計劃《危險品 爆炸品的認可和分項程序及配裝要求》 范圍:本標準規定爆炸品認可程序和危險性分項程序,可作為判定危險化學品的爆炸性識別,以及確定其危險性項別的標準。 技術內容:本標準規定了爆炸品的定義、爆炸品認可程序和危險性分項程序、危險性分項試驗程序、配裝要求的一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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