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范》(HJ 91.2-2022)為首次修訂,適用于江河、湖泊、水庫和渠道等地表水的水環境質量手工監測。與《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91-2002)相比,本標準明確了總磷監測的現場前處理方法,完善了布點與采樣、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監測數據處理、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等相關內容,進一步規范地表水環境質量手工監測工作,支撐《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實施。 為加強地表水環境管理,防治水環境污染,保障人體健康,《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為國家環境質量標準。該標準將標準項目分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和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適用于全國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和特定項目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項目共計109項,其中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24項,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5項,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80項。 與GHZB1-1999相比,這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在基本項目中增加總氮一項指標,刪除了基本要求和亞硝酸鹽、非離子氨和凱氏氮三項指標,將硫酸鹽、氯化物、硝酸鹽、鐵、錳調整為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修訂了pH、溶解氧、氨氮、總磷、高錳酸鹽指數、鉛、糞大腸菌群7個項目的標準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40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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